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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奇风异俗(摩梭人)“阿夏”婚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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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时间: 2008-04-30 点击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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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·“走婚”
在日常生活中,摩梭姑娘与姑娘交朋友,小伙子和小伙子交朋友,小伙子同姑娘交朋友,都统称为结交“阿注”这种“阿注”关系,是纯洁的朋友关系,没有婚姻的含意。“阿夏”则是在“阿注”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质的变化,它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情人关系。
摩梭青年在长期的生产和各种社交活动中,通过接触,相互了解,慢慢产生了爱情,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,互相赠送“信物”男方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,向女方赠送金银首饰、玉镯、珠子、丝线等;女方回赠送的“信物”,一般是男子喜爱的随身之物,并对男方盛情款待。有了这样的基础,男方的长辈便带上“琵琶肉”、茶、糖、酒等礼物去拜访女方家长,说明两家孩子的关系,征得女方长辈的同意, “阿夏”关系就算正式确定。也有不经过以上手续,男女双方自定“阿夏”关系的。以后,男女双方仍各住在自己家中,男“阿夏”白天在家里劳动,晚上便到女家和女“阿夏”同住。女方家里的人把男“阿夏”看成是自己家中的成员。农忙季节,男“阿夏”要主动到女家帮助干活。
摩梭人的“阿夏”婚姻没有法律的保障,维持它的基础是感情和传统的道德观念。一旦感情破裂,不须办任何手续便可分道扬镳。
“阿夏”婚姻,正式写入《宁蒗彝族自治县概况》,作为摩梭人“走婚”形式的正式称呼。
2· 婚姻与母系家庭
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区一带的摩梭人,解放前尚保存着比较完整的、具有初期对偶婚特点的“阿注”(摩梭语意为情友或伴侣)婚姻和母系家庭。阿注婚姻在特点是: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,平时各居母家,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(“斯日”);只是偶居时,男子夜间到女家宿访,次晨返回自己母亲家里。这种婚姻关系结交容易。它不是以“感情”为基础,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。这种“使文明人感到奇怪的事情,按照母权制和群婚制却是一种通例”(恩格斯语)。他们这种普遍盛行女不嫁,男不娶的结果,和远古时期“民知其母,不知其父”的现象一样,所生子女只能属于女方,因而血统按母系计算,财产也按母系继承。这种由母系血缘纽带组成的家庭,则称之为母系家庭。每个家庭都由一个年老或能干的妇女当任家长,纳西语称作“达布”家长是母系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,负责管理全家的大小事务。无论在家庭中或社会上,女家长都受到普遍尊敬并享有崇高的地位。
剖板永宁纳西族的婚姻和母系家庭的特点,可以再现人类历史上原始时代到处通行的妇女统治的“母权制”的生动图景。据有关方面调查,象永宁纳西族保留得如此完整、典型的一些母权时代的遗风,无论在国内或当今世界各地都是不可多得的珍贵材料,因此它将为我国原始社会史从母系到父系发展两个阶段的研究,提供极其有价值的“社会活化石”的对比参考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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